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项
发布日期:2024-01-03 18:42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一、事项依据
《大发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官网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1〕66号)
二、申请条件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的《山西省社会散居孤儿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本人家庭户口本首页、本人户口页、身份证。
3、申请人父母双方户口页(父母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申请人父母死亡销户页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申请人父母死亡证明书。不能提供父母死亡销户页的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并说明不能销户原因。
4、提供除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外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与申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签订的监护协议。
5、申请人在读或即将升入全日制普通高中、全日制本科学校、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须在满龄前1个月内提交书面申明、并在升入高一等级学校1个月内补充提交在读证明。
四、办理流程:受理——决定
五、办理窗口:垣曲县民政局
六、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0359——6022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