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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大发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官网印发垣曲县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4 15:15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3-00532 发布时间 2023-04-14
发布机构 垣曲县人民政府 文号 垣政办发〔2023〕16号
主题词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 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垣曲县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9月29日《垣曲县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垣政办发〔2021〕32号)同时废止。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垣曲县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方案

  为建立运转有序、权责明晰的乡(镇)财政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乡(镇)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提高乡(镇)财政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乡村振兴。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大发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官网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运政办发〔2021〕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运行情况,现就我县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方案重新修订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国务院《大发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官网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核心,以推进乡村振兴、促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完善乡(镇)功能、激发内生动力、构建符合乡(镇)需求的财政管理体制为重点,按照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立足县情,全面设计,充分调动乡(镇)当家理财、招商引资、组织收入、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依规依法控制乡(镇)政府性债务规模,促进县乡经济和县乡财政持续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科学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保障基本与鼓励发展相促进。在保障乡(镇)正常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基础上,全方位激发乡(镇)发展的潜力和活力。

  (三)政策激励与制度约束相结合。发挥体制导向作用,既充分调动县乡发展的积极性,又切实规范管理,提升效能。

  (四)深化改革与讲求实效相兼顾。紧紧围绕激发乡(镇)发展活力、提升乡(镇)财政自主保障能力这个核心目标,既要深化改革,打破现有县乡财政体制格局,又要讲求实效,降低改革成本。

  三、主要内容

  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基本内容是:界定事权,匹配财权,核定基数,激励政策。

  (一)界定事权

  按照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明晰县乡财政事权及其支出责任:

  1.县级事权。对县级政府和部门授权乡(镇)承担事项,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2.县乡共同事权。跨乡(镇)、跨区域的乡村道路(含机耕路)等基础设施的修建维护,由县乡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3.乡(镇)事权。乡(镇)作为一级政府在职能范围内应承担的各项支出;乡(镇)机关修缮及小型机关建设;乡(镇)范围内的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文化工程等小城镇建设及配套设施的运营、维护;由乡(镇)主办的活动及自主建设项目;产权归属于乡(镇)的基础设施维护,由乡(镇)承担支出责任。

  (二)匹配财权

  乡(镇)改革后的财力包括县级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及激励政策奖励收入。

  县级财政拨款收入包括:县级财政部门按标准核定的乡(镇)运转经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

  上级补助收入包括:(1)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主要用于解决乡镇基本财力保障缺口部分;(2)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主要是上级部门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激励政策奖励收入主要包括税收奖励、招商引资奖励、非税收入奖励、征地奖励、土地盘活奖励等。

  (三)核定基数

  1.收入基数

  财政拨款基数:首先为每个乡(镇)或村确定基础运转经费,再根据所辖人口、承担特殊业务等因素适当增加。

  税收奖励基数:以税务部门核定的乡(镇)域内存量税源(规模以上企业除外)为收入基数,具体测算以2021年税收收入留县部分为基准数进行核定。

  2.支出基数

  支出基数的核定范围包括乡(镇)及村级组织的支出。乡(镇)包括乡(镇)机关及所属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等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人员经费

  乡(镇)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及遗属补助等,按相关政策据实计算。

  (2)乡(镇)运转经费

  乡(镇)运转经费根据政策要求,按规定标准计算,以后年度随政策相应调整。

  (3)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根据政策要求,在总量足额安排的情况下,参照全县农村人口变动等因素,合理确定村级管理费分配标准和各村额度。

  (4)其他上级政策规定的支出。

  3.县乡结算   

  乡(镇)不设金库,按现行支付模式运行,乡(镇)及村级运转经费依据计划支付,奖励事项根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统一结算。

  (四)激励政策

  建立健全乡(镇)创收激励机制,主要措施有:

  1.税收奖励。以2021年底为基数,规上企业税收留县部分归县级,规下企业超出收入基数的税收留县部分原则上按100%奖励乡(镇),适当考虑规下企业性质及乡(镇)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剔除一次性因素);以2021年规上企业为准,在以后年度小升规的企业仍然按当年缴税额奖励乡(镇);2021年以后“飞地企业”税收留县部分按40%、60%分别奖励引入和落地乡(镇)(落地开发区的不计入落地乡镇)。

  由于我县烟叶生产的特殊性,烟叶生产主要分布在全县6个乡(镇),为激发乡村振兴动力,自2022年起,烟叶税超过基数税额300万元以上的,超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部分,全额奖励;超额100万元以上部分,按50%奖励,奖励封顶线200万元。奖励资金5%拨付烟叶企业注册地所属乡(镇),95%按5:3:2比例分别奖励给烟农、烟叶种植村和烟叶种植乡(镇)政府。

  2.招商引资奖励。各乡(镇)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企业(企业以符合县招商引资考核办法中确定的范围为前提),落地建设入统后,按照当年单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1亿元以上等额度,给予乡(镇)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招商经费奖励。“飞地经济”企业引进乡(镇)、落地乡(镇)分别按40%、60%计算奖励经费(落地开发区的不计入落地乡镇)。

  3.非税收入奖励。各乡(镇)政府管辖资产所产生的出租收益全部奖励给乡(镇),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征地奖励。各类项目用地过程中,由乡(镇)组织开展征地工作的,项目产生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按亩均净收益实行封顶奖励,即在扣除各项成本、税费、计提后的亩均净收益按以下累进比例奖励乡(镇)(土地使用权属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除外):净收益在10万元以下的,全额奖励;净收益在10万元—30万元之间的,在10万元以下部分奖励基础上,将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50%比例进行奖励;净收益在30万元以上的,按30万元额度封顶奖励。每个乡(镇)每年征地奖励累计不得超过100万元。

  5.土地盘活奖励。原为村庄居民点建设用地、村集体工矿和其他建设用地纳入土地整治项目复垦为耕地的,给予乡(镇)每亩10000元奖励;原为荒沟地等未利用地开发成耕地的,根据当年每亩耕地指标指导价,结合土地面积、土地等级、地理条件等因素,给予乡(镇)每亩3000—5000元奖励。土地盘活过程中,原则上除附着物补偿外,其余支出由乡(镇)承担。各乡(镇)申报的开发复垦计划单块面积不得少于3亩。以上奖励标准适用于我县2021年后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严格纳入耕地管理范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出现项目区“非粮化”问题,交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视情况做出处罚。

  (五)惩罚政策

  全面压实乡(镇)责任,对上级部门通报、问责的环保、安全等事项,根据上级部门扣减县级财政的资金额度,相应扣减各乡(镇)经费。

  (六)奖惩兑现

  乡(镇)财政奖惩结算,第(四)2、4、5条半年兑现一次,其余各项按年度结算,各乡(镇)要在次年的乡(镇)财政预算草案报告中反映,并报乡(镇)人代会审议通过。主要用于乡(镇)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整治、社会综合治理等民生事业,以及开展上述工作产生的成本性支出。

  四、组织措施

  (一)明确责任。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财政部门牵头,并具体负责核定基数、县乡结算等事项;税务部门负责税收基数测算及对税收完成情况定期统计核实;统计部门和招商部门负责招商引资与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统计核实;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乡(镇)有关土地手续的办理及土地收益、新增耕地入库情况的核实;农业农村局负责烟叶税奖励资金发放对象、发放范围、发放金额的统计核实;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上级部门通报、问责及扣款事项分乡(镇)统计、分解;以上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制定促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具体办法和意见,各乡(镇)要与有关部门做好对接配合,加快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强化指导。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涉及各方面政策的落实和业务的推行,各参与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乡(镇)改革涉及的政策进行针对性的梳理,完善操作流程,强化操作指导,从乡(镇)财政建立到运行每个环节都要认真跟进,负责到底。

  (三)依法实施。实行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后,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及有关要求,规范编制收支预算和决算,报乡级人大审核批准;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预决算情况以及重点项目支出情况;要优化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统筹财力用于民生领域;要严格控制债务风险,建设项目要有序安排,量力而行,不得擅自扩大债务规模。

  (四)优先保障。各乡(镇)年初用地计划要纳入土地管理部门编制的全县用地计划中,并优先予以保证。各乡(镇)用地指标超出计划的部分,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调整解决。

  (五)提升队伍。为确保乡(镇)财政体制改革顺利推行,乡(镇)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加强人员配置,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在知识和能力上要全面适应改革要求,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六)严格考核。建立考核机制,从日常运行、数据报送、税收有无违规划转等方面对乡(镇)改革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县级考核体系,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问题严重的要问责处置。

  本方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所有统计数据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改革过程中如遇国家财政政策调整影响改革实施,则对本方案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文件: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大发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官网印发垣曲县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