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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大发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官网印发垣曲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7 11:31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3-00281 发布时间 2023-02-17
发布机构 垣曲县人民政府 文号 垣政办发〔2023〕4号
主题词 综合政务 体裁 政办发

垣曲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垣曲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垣曲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垣曲县城乡建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运城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垣曲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城乡建设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工矿商贸企业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以及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其中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县政府发布的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1.5事故分级

  按照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5)。

  2 应急组织机构与体系

  2.1 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卫体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垣曲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企业。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8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社会稳定组、技术专家组、医学救护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3 风险防控

  垣曲县人民政府依法对城乡建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

  县住建局要建立健全城乡建设事故防控制度,建立完善县、企业(单位)、项目(部门)等事故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和企业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4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住建局要根据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种类和特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监测网络体系,落实监测机构、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县委县政府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属地乡(镇)政府及县住建局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应急响应

  5.3.1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视情况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况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论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市住建局、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5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6 响应结束

  遇难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响应由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护队伍和各级企事业单位人员。

  6.2 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事发地乡(镇)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或县指挥部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等,提出改进措施。

  8 附 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升处置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8.2 预案修订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形的及时组织修订。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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