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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大发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官网印发垣曲县城区突发性强降雨排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6 09:21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3-00097 发布时间 2023-02-16
发布机构 垣曲县人民政府 文号 垣政办发〔2023〕3号
主题词 综合政务 体裁 政办发

垣曲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垣曲县城区突发性强降雨排涝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垣曲县城区突发性强降雨排涝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县城区突发性强降雨引起内涝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结合我县城区防汛排涝现状,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运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运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垣曲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垣曲县城区突发性强降雨排涝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城区范围内发生的强降雨导致的城市排水设施内涝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村镇的防汛排涝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我县城区突发性强降雨排涝应急抢险工作指挥体系由垣曲县防洪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垣曲县防洪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 挥 长:垣曲县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住建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及开发区相关负责人。

  成员单位:宣传部、网信办、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发改局、工科局、气象局、防震减灾中心、人社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交通局、卫体局、民政局、教育局、中国石化垣曲分公司、国网垣曲供电公司、垣曲银保监管组、融媒体中心、通联办。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组成及其成员、办公室职责见附件2)。

  2.2 现场指挥部

  我县城区突发性强降雨产生内涝后,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各方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成员视情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社会稳定组、医疗救护组、综合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工作组、专家技术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及职责(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3 风险防控

  住建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可能发生强降雨突发天气时,对城区的排水走向和管道径流进行预测和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标准和管控办法,开展城区易涝点的排查与评估, 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易涝点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监测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市气象信息预警系统,对气象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对城市排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做出报告。县气象部门及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和重要天气预报、突发强降雨预报预警及雨情信息,预报可能发生严重内涝灾害时,水利部门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城区各水体水情信息,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针对可能发生的城市内涝灾害事件,住建部门定期对城区易积水点排水设施进行排查,对辖区内排水管涵进行清淤,确保主次干道、低洼区域和易淹易堵路段的排水畅通。城区道路发生积水后,根据需要,气象部门应跟踪报送天气情况;住建局在第一时间对城市道路积水现场进行查看、分析,及时采取助排、抽排措施,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处置建议等。

  4.2 预警

  4.2.1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1.Ⅰ级预警

  接县气象局发布信息未来1小时降雨量达60毫米以上或3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可能出现大面积内涝。

  2.Ⅱ级预警

  接县气象局发布信息未来1小时降雨量达30-60毫米或3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可能出现区域性内涝。

  3.Ⅲ级预警

  接县气象局发布信息未来1小时降雨量达20-29.9毫米或6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可能出现局部内涝。

  4.Ⅳ级预警

  接县气象局发布信息未来1小时降雨量达15-19.9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可能出现局部积水。

  4.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县指挥部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

  4.2.3 预警措施

  发布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指挥部应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并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责令排水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移动式发电机组、牵引车辆、移动泵的检查和试运行工作,确保设备使用时能够良好运行;

  4.加强排水管道的巡查和雨水泵站的值守,确保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接到县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预报或重要天气预报后,住建部门应做好易积水道路的巡查工作。若部分路段发生积水或内涝灾害事件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灾害事件信息,跟踪和续报灾害事件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内涝灾害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接到县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预报或重要天气预报后,住建部门应做好易积水道路的巡查工作。若部分路段发生积水或内涝灾害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采取人工助排等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3 应急响应

  根据县城区突发强降雨可能造成积水和内涝的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县城区突发强降雨发生积水和内涝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应急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住建部门排涝抢险应急机构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启动响应,同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处置工作,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对县城区积水较深路段进行交通封闭,确保行人、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

  2.对县城区积水较深路段采取揭开检查井和水篦子的方法人工助排,同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对县城区下凹式立交桥内积水采取泵站抽排的方式提排积水。

  4.根据县城区积水情况组织移动式发电机组、牵引车辆、移动泵车等排涝设备进行机械抽排。

  5.对县城区水毁市政排水设施进行抢修恢复。

  5.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5 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3.6 响应结束

  排涝抢险完成,排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后,一级、二级响应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物力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以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主要建设好应急救援基本力量:住建局、水利局、交警大队是县城区突发强降雨排涝抢险的主要专业队伍,担负事发现场的市政排水设施排涝抢险和市政道路安全通行保障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作为抢险队伍的补充,在需要时服从县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6.2 应急制度保障

  按照“职责明确、指挥顺畅、抢险有序、处置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汛情会商发布机制、城区网格化排涝工作联动机制、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联动机制,实行排水防涝工作督查与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及社会动员机制。

  6.3 物资财力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排涝抢险应急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需的资金保障。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排涝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的相应装备投入。

  6.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城区突发强降雨发生内涝后,县卫体局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最大限度减少应急事件对群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各级医院负责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收治伤员,卫生疾控部门要根据县城区内涝的危害,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等工作。

  6.5 交通管理保障

  为处置县城区排涝抢险做好运输保障工作,由县交警大队负责紧急处置交通管理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制定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通行制度,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保障运输安全畅通。公安局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能够将抢险救灾物资、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6.6 治安维护保障

  县城区突发强降雨发生内涝,县公安局应及时做好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等工作,维护公共秩序。

  6.7 信息通信保障

  各通讯部门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县指挥部应建立以县城区突发强降雨排涝抢险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确保排涝抢险现场与各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

  6.8 科学技术保障

  建立县城区突发强降雨排涝抢险应急处置专家库。由从事气象、勘察、规划、设计、建设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与有关专家的日常联系,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针对城市排水防涝开展系统化治理,在县城区易积水路段布设自动气象站等预警设施,开展应急处置方法的研究。

  7 后期处置

  7.1 调查评估

  按照内涝灾害事件情况,县政府成立内涝调查治理组,及时对内涝发生原因、影响大小、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调查统计,提出防范措施。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和分析内涝灾害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2 总结评价

  参与内涝灾害事件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做出书面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产生内涝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7.3 奖励与责任

  县政府对在城市排涝抢险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撤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8.2 预案修订

  县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及时组织修订。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住建局负责解释。

文件: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大发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官网印发垣曲县城区突发性强降雨排涝应急预案的通知.pdf